配资杠杆10倍 事关北向资金!沪深交易所重磅发布
2025-07-14本报记者 田鹏 毛艺融 7月11日,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——沪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3号——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》(以下统称《报告指引》)。相关要求将自2026年1月12日起施行。 内外资报告原则一致 从起草背景来看,2020年3月1日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新《证券法》)正式施行,首次对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原则性规定,要求进行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,不得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